行政管理|学校章程附载资料
章程正文注明“2010年9月修订”,目录显示日期不等同于修订或生效日期。原文中的机构、人员及制度表述按所提供资料保留,不代表已核实为现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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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行政管理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三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经四届六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根据李沧区教体局《关于局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校内部分配制度与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业绩贡献紧密结合,加大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力度,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更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
2.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
3. 坚持注重业绩,向班主任、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倾斜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构成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经年度考核合格,由财政渠道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约占30%,依据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及贡献发放,与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体现“多劳多得,优质厚酬”。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因素,依据绩效考核确定分配方式、项目和标准,搞活内部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根据我校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约70%,用于学时津贴、月考核奖及各种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约30%部分,用于学期考核、教育教学综合成绩奖励和突出贡献奖励。
四、具体发放标准及办法
(一)学时津贴的发放标准及办法:
学时津贴按照教职工实际工作量发放,工作量以“学时”为标准计算,(教学辅助、后勤服务岗位折合为学时标准计算)分两种情况:基本学时工作量、超基本学时工作量。
基本学时工作量标准为15学时(含教案),基本学时津贴为6元/节,每月按4.3周计算。
超学时津贴标准7元/节,计算办法为:[实际学时-基本学时(15学时)]*7元。
1.教学人员工作量:周学时数=周实际授课节数+教案数
2.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工勤岗位工作量:按照具体岗位工作量确定学时数,每月按4.3周计算。
以上人员兼课按周课时数减去4学时后,其余按6元/节发放。
3.中层以上干部兼课的,按周课时数减去4学时计算工作量,按6元/节计算。
4.体育教师带课间操每人一周增加一学时。教师兼职器材管理员每月增加一课时。
5.教师业余时间带兴趣小组、艺体团队按照实际活动时间增加学时。要求:学生需满5人以上,有活动计划并按照计划活动,有活动记录,满45分钟计一学时。
6.教师:男55-59周岁,女50-54周岁,每年加一学时,工作量不足者由学校安排工作至基本工作量标准。
(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学校设立如下岗位津贴:
1.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主管会计岗位津贴。
教研组长60元/月;备课组长40元/月;主管会计60元/月。组长兼任者增发10元,以上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2.班主任津贴。经考核每月按人均400元发放,不在岗停发。考核班级日常管理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按考核结果基数330元发放,班级优胜奖每项30元,班主任工作考核30元,累计发放。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由校党支部确认其工作量考核后按月发放,如有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经举报查实每次扣30元。根据区教体局规定岗位补贴分别为:副校级每月600元;中层正职每月550元;中层副职每月500元。
(三)月考核奖。
月考核奖由学校对教职工每月出勤、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人每月200元,依据月考核结果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设如下发放项目:
1.学期考核奖。
每学期末,在满工作量基础上,学校依据考核办法,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分三个等次发放。
2.教育教学综合成绩奖励,按学校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3.突出贡献奖励基金。奖励各类先进和优秀分子,在学校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其他专项奖励。
五、相关具体问题
1.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9]72号)文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不同等次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考评基本合格的教师,下一年度只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对考评不合格的教师,下一年度不发放绩效工资。
2.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体局统一管理,单独核拨经费,考核后发放。
3.经区教体局批准的内部退养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退居二线的校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学校正职按照月平均数发放;副职按照平均数的70%发放,如副校级领导竞争其他岗位,按照新竞争岗位的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
5.教职工病、事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工资扣除比例扣发。
病、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病、事假六个月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如下办法执行:
①教职工病、事假连续满一个月,停发当月学时津贴、月考核奖及各种岗位津贴;其中,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不再发放学期考核奖。
②教职工病事假一个月内按以下办法在月考核及学期考核中扣除:
病假30元/天(附病例);事假40元/天。请假累计至4小时按半天计,同时扣除相应的学时津贴。
③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周一升旗及各种会议无正当理由缺勤一次扣20元;旷课1节,按50元/节扣除学时津贴。
④旷工。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按50元/节标准扣发相应的学时津贴;旷工半天扣发月考核总额的50%,超过一天扣除当月月考核;超过两天(含两天)按考核不合格办法处理。
⑤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发放月考核奖;但不再发放学时津贴及岗位津贴。
⑥教职工产假,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奖。
5.教职工寒暑假期间(全年共2个月)按标准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每人150元发放培训补贴;岗位津贴按照50%发放(干部假期加班不再发放加班补贴);不发放月考核奖。
7.教职工加班补助标准每天20元;夜间值班每晚20元;值勤教师每天6元,干部值勤无补贴。
8.经区教体局选派进修、学习一个月以上或参加支教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拨付标准发放;经个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带薪进修、学习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课时津贴,岗位津贴按50%发放。
9.离退休教职工生活补助按市规范津贴补贴后标准发放。
如本方案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区教体局批准之日起实施,原“绩效补贴分配方案”终止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青岛第六十三中学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经二届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根据市教育局[1997]7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教职工日常出勤实行个人签到、签离制度,不准代签或拒签,如出现代签或拒签情况,一律视为旷工,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每周一由办公室汇总后公示。
二、教职工出勤管理部门为学校办公室,具体有办公室主任负责。教研组组长及有关处室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出勤的记录,并按要求每周五下午4:30前将本周部门工作人员的出勤记录送交办公室。
三、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将假条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具体程序:(1)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包括半天),由教导处主任准假,各处室工作人员由各处室主任准假,请假人持主任签字假条报办公室主任;(2)请假半天以上由分管校长签字批准,请假人持分管校长签字假条报办公室主任;(3)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校长签字批准,请假人持校长签字假条报办公室主任。所有请假结束后,请假人均要到办公室销假。
四、教职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须出具医院相关病例和建议休息单。教职工本人因病不能亲自办理手续者,可由亲属代办。
五、教职工因急事或急病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电话请假。事后或病愈后到办公室办理补假手续。
六、教职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含一天),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手续。一天以内外出公务活动,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办理。
七、中层干部因事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分管校长批准;半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同时到办公室办理手续。
八、校级领导请假需校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手续。
九、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公务活动,须由分管校长、校长批准后,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十、教职工因病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教导处安排调课。请假一天以上,则由教导处安排人员代课。连续请假一个月(含30天)以上者,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即停发一个月的津贴及教龄津贴。
十一、教职工因事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教导处安排调课。请假一天以上,则由教导处安排人员代课。连续请假一月(含30天)以上者,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即第一月停发一个月的津贴及教龄津贴,从第二月起,在停发一个月的津贴的基础上,再扣发本人职务工资的10%。
十二、学校校级干部、办公室主任不定时对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在岗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三天以内(不含三天),扣发当月津贴,一个月(不含30天)以内者,扣发当月全部津贴和绩效工资并按旷工日数停发基本工资;同时给予校内通报批评并停发学期各种奖金。
旷工满一个月者(含30天),按上级规定以自动离职论。
十三、教职工迟到、早退1次(15分钟以内)扣10元。每月累计迟到、早退按每3次计旷工一天处理。
学校重大重要集会和工作(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学校重点通知的重要会议等)实行专项考勤,无正当理由缺勤一次扣20元,并累计出勤统计。旷课一节,按50元/节扣除学时津贴。
教职工病事假期间,奖励性绩效的发放参照2010年绩效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十四、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每月统计,校长签字后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办公室据此核发每月绩效工资。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存档。
每学期进行一次出勤累计统计,为学年度考核和年终奖励提供决策依据。其中,(1)病、事假累计请假两个周(含两周)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且学期考核不能评为一等。(2)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发放。因旷工而自动离职者,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十五、教职工婚丧假、探亲假,女职工产假及其他与生育有关的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策规定内应享受的假期,按规定发放绩效工资;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长假期,其延长部分按病事假处理;未经学校同意而逾期不到校上班,按旷工处理。
十六、本办法中连续请假每月按30天计(含周六、周日),累计请假每月按22天计(不含周六、周日)。
十七、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和法规、法律相抵触的地方,以上级规定和法规、法律为准。
本办法从2004年2月16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停止。
青岛63中教师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工作科学发展,建立一支敬业爱岗、积极进取、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客观性原则。考核要以教师的现实表现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2、多元化原则。坚持组织评价与学生、家长相结合,多层次、多视角评价。
3、人文性原则。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根据每位教职工的具体情况,作出与其实际表现相符的评价,防止一刀切。
二、考核内容与权重
考核内容分为职业道德、工作量、工作表现、专业发展、工作质量、育人效果六个部分,其中育人效果为班主任专项考核内容。
1、职业道德(20%)
主要内容:遵纪守法、廉洁从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学生、尊重家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2、工作量(15%)
主要内容:根据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和考勤办法认定。
3、工作表现(10%)
主要内容:遵守学校教育教学常规,服从学校行政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
4、专业发展(15%)
主要内容:根据教师的日常专业活动记录和提交的发展成果认定。
5、教育教学实绩(40%、其中教师教学成绩占20%)
主要内容:教师教学成绩的合格率和优秀率,教育教学能力,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成果等。
6、育人效果(班主任专项)
主要内容: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的实际状况,参照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认定。
三、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组织:按考核内容组成考核小组,成员由干部、教研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各考评小组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实施考核。
<二>、考核等级与比例:各项考核均采用等级制,设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占20%左右的比例,良好占70%左右的比例,合格占10%左右的比例,不合格视具体情况确定有无。
<三>、具体考核方式与权重
1职业道德:由考核小组、学科组、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评价,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通过问卷、民主评议,考核小组评议等形式进行,其中考核小组意见占45%,学科组意见占35%,学生和家长意见各占10%。
2、工作量:由考核小组根据本校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平日考勤情况考核。
3、工作表现:由考评小组、学科组、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评价,通过问卷、民主评议、考核小组评议等形式进行,其中考核小组意见占45%,学科组意见占35%,学生和家长意见各占10%。
4、专业发展:由考评小组根据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专业活动记录和教师取得并提交的发展成果进行考核。
5、教育教学实绩:由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教学成绩的合格率和优秀率,教师的教学能力,学科教师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成果等进行考核。
6、育人效果:由考核小组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的实际状况,参照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四>总评价:1-5项考核结束后,由学校考评小组根据每人每项考核所得等级,在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确定总评价等级。
四、相关说明
1、在对教师教学工作实行考核的基础上,要注重对考核结果的定性分析,体现考核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2、在考核教师完成规定工作量和工作任务以外,还要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不同教师所承担的额外的其他工作任务,全面准确地衡量教师的工作量,使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3、学校教辅人员主要考核其职业道德、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三项内容的考核情况,结合其工作性质作出相应的考核评定。
4、职业道德考核其中以下四种情况为师德一票否决:
(1)玩忽职守,造成学生重大伤害事故的;
(2)歧视侮辱学生人格,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从事职业化家教,搞有偿补课和在校内外组织有偿辅导班,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8年10月
青岛63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教师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遵纪守法、廉洁从教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言行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行。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为人处世诚实、公正。
4、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1、忠于职守,勤恳敬业,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2、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三、关爱学生、尊重家长
1、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4、对家长要以诚相待,态度和蔼;主动联系家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5、关爱特殊家庭,定期走访学生家庭,不向家长推卸责任,不随意约家长到校。
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1、遵循教育规律,正视个体差异,循循善诱,因材施教。
2、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3、情操高尚,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4、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5、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取长补短。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1、树立全局意识,具有团队精神,维护学校荣誉。
2、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荣誉。
3、服从工作安排,勇于完成繁重任务。
青岛63中办公室工作制度
办公室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主动、热情、细致、周到,不出差错或少出差错。对工作当中出现的失误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内聊天或做与工作性质无关的事情。
二、工作人员要注意自己的形象,穿戴打扮要合时宜、合身份。
三、工作要主动,来客人时要主动起立打招呼,迎来送往要有礼有节。
四、要尊重领导,尊重同事,团结协作。
五、对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要立即办理,不准以任何借口拖延。
六、不利用工作之便做私活,不准利用单位电话聊天。接听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63办公室,您好!”,挂断电话要说“谢谢,再见”。
七、凡是要求按时完成的工作任务,一定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不得拖延。
青岛63中办公室服务备忘录
一、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二、服务理念:尽我所能,想您所想
三、做好“三服务”:
1、为领导服务――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让领导满意放心。
2、为处室服务――做到事前多商量,事后多沟通。
3、为基层群众服务――做到不摆架子,少添麻烦,多办实事。
四、在服务工作中力求做到“四不让”:
1、 不让领导布置的任务在自己手中延误;
2、 不让任何差错在自己这里发生;
3、 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自己这里受到冷落;
4、 不让学校形象在自己这里受到影响。
五、突出服务工作的“八字要求”:主动、热情、细致、周到。
青岛63中办公室文件规范处理规定
一、上级来文:
1、登记:文书收文后,应立即进行登记,登记时除按照要求分类编号外,还应将文件有关要求,特别是上报有关材料的时间进行登记,以备督办。并送交办公室主任审阅、拟办。
2、流转:根据主任的拟办意见,由文书及时送交各相关领导进行批阅。领导阅文采用圈阅制。批阅时间一般为1-2天,对于需紧急处理的文件通知等,文书要在现场等待领导批阅并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办理。领导批阅后,由文书于第二天或当天下午(如是上午送交的阅批件)取回。
3、送办理:文书根据领导的批示,及时送交相关部门负责人阅处。阅处时间一般为2-3天,急件急办。
4、督办:文书要根据文件要求及领导批示,及时提醒、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5、归档:文件流转、办理完毕后,由文书取回,并按归档要求确定是否存档后,分类归档。
二、学校行文:
1、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唯一可行文部门。
2、行文程序:
草稿:由各相关处室拟定,要确保用字用语规范,表达清楚。
会签:如文件的内容牵涉到其他部门(处室),或需其他部门(处室)协调办理的,应由拟办部门送交相关部门会签。
签发:文件拟定和会签后,由办文部门送交学校领导签发。
行文:领导审阅签发后,由办文部门将文件移交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交由文书按照行文格式进行归类、编号、印制,加盖公章后上报或发布。
存档:文件形成后,文书要将草稿和正文一并存档,以备查验。
青岛63中电子信息管理规定
一、文书要随时收取上级来文的电子稿,及时打印,分类归档。
二、校邮箱63bgs是学校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进行电子信息传递的唯一邮箱。此邮箱只能由文书管理使用,其他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私自使用此邮箱发送或收取电子信息。
三、需通过学校邮箱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送电子信息的,属于文件类的,应按《文件规范处理规定》办理;属于其他性质的,须由发送部门提供纸制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文书方可发送。
四、发送完毕后,文书要将纸制件存档,以备以后查验,同时要保存电子档。
五、文书要定时修改邮箱密码,确保邮箱安全。
青岛第六十三中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山东省中小单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在教育、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反映本校历史面貌的、对单位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档案工作是我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单位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五条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的管理全部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学校各项工作的使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办公会领导,同时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有一名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七条 成立以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长为组长,各部门有关人员为组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由校长办公室领导,作为单位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制定本校档案工作制度和规划;
2、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类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3、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积极提供服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4、组织档案业务知识学习,对学校各部门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并开展档案宣传;
5、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结果;
6、完成与档案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校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接受业务培训。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并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具备档案和微机管理知识。
第十条 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作时做好档案业务交接。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制度,并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安排一名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制度。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通知档案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新购重要设备仪器到货时,有关部门应通知档案部门参加开箱验收,并将有关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六条 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将收集获取的材料向档案室移交。
第十七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签批手续完备;
2、归档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必须易于长期保存,禁止使用圆珠笔和纯蓝墨水;
3、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应符合有关标准;
4、归档文件材料应经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定。
第十八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党政管理类
主要包括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各党政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本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党务管理的文件材料。
2、教育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德育教育和交流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科研类
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 2——9 2执行。
4、基建工作类
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教委、省档案局1992年颁发的《山东省校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设备仪器类
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及在接受、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6、财会类
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1998年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7、声像类
主要指单位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带、磁盘、影视胶片、光盘等。
8、实物类
主要指本校及其教职员工获得、接收的各种奖杯、奖状、锦旗、证书、牌匾、书画等实物。
第十九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1、党政管理类文件材料和能按年度归档的其他文件材料,在次年的六月底以前组成保管单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针对传阅文件的特殊性,各类普发性文件在文书立卷部门保存一年后移交;
2、教育教学类文件材料以及能按学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在次学年的寒假以前组成保管单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3、科研类文件材料在科研课题鉴定后三个月内组成保管单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暂不申报或中断的科研项目,在项目中断后两个月内组成保管单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4、基建类文件材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组成保管单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大型基建项目的文件材料按项目阶段立卷归档;
5、会计类材料随时整理文卷,在财会部门保管一年后,于第二年的第一季度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6、设备仪器类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后每一季度整理归档;
7、照片档案(包括底片)在照片冲洗、加工并经整理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8、音像制品和实物,随时整理,定期归档。
9、因公外出考察及参加会议的材料,采取随时归档的办法。
第二十条 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比较重要或利用频繁的材料可归档二至三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移交归档,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十二条 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前,应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并在目录上签字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交接时,双方经清点无误后,均应在目录上签字。移交目录应分别保存。
第四章 档案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专用档案库房。档案库房必须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做到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尘、防潮、防虫鼠。
第二十四条 配置必要的和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设备,积极改善档案保管条件;适应现代化要求逐步实行电子计算机管理档案。
第二十五条 综合档案室要对接收的各类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编号和排架。
第二十六条 档案部门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由档案部门提出,经校领导同意后,组成由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参加的鉴定小组,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领导审批后,在指定地点由二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档案室应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案卷的数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档案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统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 档案室要定期对所存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及时修复或复制;如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十条 单位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查阅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三十一条 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资料,一般不提供档案原件,如特殊需要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 档案室应通过举办展览、陈列、提供目录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档案宣传;配合学校中心工作,有计划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检查、评估和考核制度,对档案工作成绩优秀、贡献突出的档案工作人员或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
档案室管理规定
一、档案室有专人负责。
二、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三、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门窗要锁好,室内不得吸烟。防火器材要配备齐全。
四、要保持室内卫生,防蛀虫、防灰尘。
五、档案橱排放要整齐,避开直晒阳光。
六、要经常检查库房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室须备有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光、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管理。应保持整洁卫生、无杂物。
二、档案室应保持温湿度记录,室内湿度应保持在14-24度之间,相对 湿度应保持在45-60%之间,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措施。
三、档案室内档案橱排列有序,统一编号,整齐划一,厨具摆放应与窗户垂直,间距不小于80厘米。靠近墙壁的橱与墙壁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0厘米左右。橱间的通道应为可迂回式。
四、档案橱应系统反映档案整理分类的具体成果,并依次按自上而下,自左而右的顺序进行。应有统一的显示档案门类的标杆标牌。
五、每半年检查一次室藏档案,并填写检查记录,对已破损或字迹褐色的重要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
六、档案收进、移出要填写收进、移出登记簿,严格移交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七、建立全宗卷,保持全宗卷管理的连续性。
档案资料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严格遵守《档案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严格档案资料借阅制度,严禁把档案资料私自外借或带出库房,不准随便摘录档案内容,不得与非工作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三、档案要严格管理,未经负责领导批准,严禁借阅、复印、传真。
四、要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借出的档案资料全部收回,实行集中保管,以防止泄密。
五、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六、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移交(接收)规定
一、各部门移交档案规定如下:
1、各部门档案人员要及时按规定、按要求整理好本部门的档案,立卷后,由部门负责人检查无问题后,移交档案室。
2、文书档案于次年三月底移交。
3、教育教学档案于每年十月移交。
4、专门档案、媒体档案于工作、活动结束后,随时整理移交。
5、财会档案按年度移交。
6、凡移交档案,必须按规定装订完善,附案卷目录。
二、档案室接收档案规定如下:
1、档案室人员在接收移交档案时要认真检查验收。符合要求方可接收。
2、严把案卷质量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整改,延缓移交。
3、档案室要认真填写登记表,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
5、 档案室要经常对各部门的档案进行监督指导。
档案借阅、使用制度
一、使用档案须到档案室查阅,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带出,摘抄或复印。确需借阅档案的,须经负责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二、借阅档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到期后需继续利用的,须向档案室说明理由,并按照本制度第一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借阅手续。归还借阅档案时,收卷人应当面核查无误后注销,如发现有缺页、缺卷的应立即追查处理。
三、查阅、借阅档案要爱护档案资料,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污损、折皱,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追查处理。
四、查阅、借阅档案严格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凡档案要严格管理,未经负责领导批准,严禁查阅、借阅复印、传真。
五、本单位档案一般不对外开放,外单位查、借阅档案者,须持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六、档案利用结束后,办理归还手续,并认真填写利用效果栏。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定期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二、档案鉴定应以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为依据,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便于使用。
三、鉴定工作应在单位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制定鉴定方案,具体负责档案鉴定工作。
四、鉴定工作应以卷为单位,采取逐卷逐件审查的直接鉴定法,一般不拆卷进行鉴定。
五、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并报同级档案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销毁。
六、销毁档案应有二个监销人,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违反规定,将应销毁的档案做其他用途或当废品出售。
七、经鉴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重新整理、编号,调整相关的检索工具。
八、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应一式三份,一份立卷归档,一份放全宗卷,一份报同级档案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饮食卫生监督制度
一、学校设置固定的宣传园地,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卫生防病和卫生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指导和督促搞好学校的环境卫生、膳食和饮食卫生,防止蚊蝇等害虫孳生,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三、督促食堂卫生制度的建立及落实。
四、饮食人员讲好个人卫生,每年查体一次,办好健康合格证。
五、食堂饮具用后消毒制度,生熟食品的刀具要分开,防蝇措施要落实。
学生健康检测制度
1、每年8月份新生体检,4月份毕业生查体,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2、每学期对学生进行视力检查,及时分档统计。
3、对在体格检查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应通知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4、学生生长发育的统计资料及时分析、上报、上墙、存档。
5、学生参加重大体育活动(如:越野赛、运动会等),要参加体检,有特殊体质的学生不能参加。
学生个人卫生制度
1、学生应保持脸面、脖子、手部的清洁,按时洗、剪,不留长发,长指甲,应每周洗澡、理发一次。
2、每天刷牙二次,至少每晚临睡前要刷牙。
3、为了骨骼、脊柱的正常发育,坐、立、行走姿势要端正。
4、要保护视力,看书写字姿势要端正。看书写字时要记住三个一:眼离书本一尺;胸离桌缘一拳;手指离笔尖一寸。不要躺着、坐车和在弱光或强光下看书。要按时认真做眼保健操,课间或较长时间看书后,要闭目或向远处眺望2—3分钟,以利于眼部的神经、肌肉放松。
5、每天要保障八到九小时睡眠,要限制长时间看电视。
6、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一日三餐按时定量。不吃零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和变质的食物,生食瓜果要洗净,按时增减衣服,预防肠道和呼吸道传染病。
7、不做有碍于集体卫生的事,不乱扔瓜果皮核,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乱写、乱画。
8、努力锻炼,增强体质,关心公共卫生,积极参加卫生大扫除与爱国卫生宣传活动。
教学卫生监督制度
为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特制定教学卫生制度如下:
一、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得超过8小时。
二、要严格按照课标的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三、教室的墙壁应保持洁白,要有良好的采光照明设施,黑板要保持漆黑、无裂缝、不反光。
四、根据教学卫生的要求,每学期根据学生身高调整一次课桌椅。
五、教师上课书写要工整,写字要大方,不写错别字。
六、培养学生良好的坐姿和阅读、书写习惯,教育学生保护视力,做到“二要二不要”,做好眼保健操,遵守用眼卫生制度。
七、教育学生经常锻炼身体,每天坚持做广播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体育课卫生监督制度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并能让学生科学的锻炼身体和上好体育课,学校特制定对体育课的卫生监督制度。
一、注意体育与卫生结合,配合体育老师对体育场地、器械进行卫生监督,加强安全教育,合理安排运动量,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生上课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与运动无关和妨碍运动的一切物品一律不准带到课堂上去。
三、上体育课要求做好准备活动,体育教师必须安排好见习生的一切活动。
四、天气不适宜在户外上课时,卫生室应立即通知体育室上室内课。(如下雨、下大雪、六级以上的风等)
五、体育室、卫生室应经常结合对在季节性变化时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卫生教育。
六、对体育课上和课外活动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应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使学生能得到及时抢救或治疗。
药品与器械管理制度
一、妥善保管药品,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损耗,发放药品正确适量。
二、出入账目清楚,每学期末全面清点一次药品。
三、爱护公共财务,正确保管和使用医疗器械。
四、要做好仪器、器械的保护和检查维修工作,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
五、医疗器械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借用,并按期归还,经检查无损方可交换借据。
六、每学期清查一次器械,做到财目相符。
常见病防治措施
根据国家教委卫生部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精神,更好的完成学生各项健康指标,监测学生健康状况、防治学生常见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本着“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为学生进行常见病的防治。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
二、做好视力保护工作,为初一新生进行《视力保护讲座》,宣传用眼卫生,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督促检查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及时公布。
四、定期普查视力,为轻度近视的学生进行药物治疗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每学年准备为全校学生进行一次驱虫,使蛔虫感染率下降到最低限度。
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治疗学生的“沙眼”、“龋齿”,并宣传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季节做好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发现传染病及时消毒、切断传染源,并上报防疫站,采取有效措施。
传染病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发行和流行的三个环节,特制定以下防治措施。
一、学校经常开展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定期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在流行季节要举办全校性的防治传染病讲座,组织学生看防传染病的录像,以保障青少年身体健康。
二、要严格新生入学体格检查,和班主任密切联系,发现可疑病人马上和家长联系送医院检查确诊。
三、做好传染病预防性管理工作,及时收集传染病疫情,及时、完全、准确地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做好登记备查,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疫情调查处理。
四、学生和教职工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停止参加集体场合的学习、文娱等活动。
五、对传染病有过密切接触的易感者,要实行某些应急措施,预防接种或用药预防感染发病,同时应作医学观察。
六、切实搞好管水、管粪、管饮食,消灭苍蝇和蟑螂,改善环境卫生。教育学生饭前便后洗手,不吃腐败变质食物,少吃零食。粪便、垃圾要做到无害处理,并落实灭蝇灭蛆措施。
运动训练管理制度
一、训练计划的制定原则
1、要根据运动员的具体情况制定
2、根据体育生各项身体素质的敏感期制定。
3、根据全年、学期、月、周、课、以及各阶段不同的任务,系统的制定训练计划。
二、对教练员的要求
1、教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2、要掌握必备的医救措施,及时做好体育安全教育。
3、要制定好全年、学期、月、周、课时的训练计划。
4、对学生进行长期专项理论教育。
5、要帮助并解决学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除去后顾之忧,安心训练。
6、要不断加强运动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学习与提高,以便达到训练应有的目的。
7、要不断的学习,充实自己,以适应当今学校体育训练工作的需要。
8、要组织学生在训练后保持场地整洁。
三、对学生的要求
1、不吸烟、不喝酒、不打闹斗殴、不说脏话。
2、遵守纪律,不做对学校和社会有害的事。
3、尊敬师长,帮助、团结同学。
4、有拼搏、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坚持到底的意志品质。
5、严格出勤,保质保量的完成每一次的训练内容。
6、在训练中要做好准备和放松活动,注意力集中,预防意外损伤。
7、服从指挥,认真听取教练员或队友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进和提高。
8、训练结束后,要整理好训练器械,保持好训练场所的清洁卫生。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是国家财产,管理人员要根据器材的特点对各类器材进行维修与保养,并做好防尘、防火、防锈、防霉、防压等工作,做好保管、使用、维护等记录。
二、管理人员要在借领器材前,对器材逐一进行检查,保证器材完好,归还时要再进行检查,损坏的器材应及时维修,维修好后放回原处,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三、对精密贵重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准擅自拆修。
四、进入器材室内自觉维护卫生清洁,保持安静。
五、未经校长批准,体育器材不得外借。定期对账,记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标准》的实施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总体管理,体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指导、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标准》应在校长的指导下,由教导处、体育组、医务室、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质和差异有机相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组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达到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有被评为三好学生和获奖学金的资格;达到优秀者,方可获奖学金。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中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则学年评定成绩定为不及格。成绩及格者,准予毕业,不及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以及校级以上的运动会和在其他体育比赛中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认真负责者。
(二)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者,其《标准》成绩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计为59分。
五、因病及残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于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教导处核准后,可免于执行,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
六、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学校选用的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七、学校在执行《标准》时,《标准》成绩即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
2004.11(第二次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