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公办初级中学 · 一校两区 · 一体化办学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三中学校徽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三中学

QINGDAO NO.63 MIDDLE SCHOOL · SHANDONG PROVINCE

QINGDAO NO.63 MIDDLE SCHOOL

学校章程

学校信息公开 · 服务师生家长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三中学学校章程

章程正文注明“2010年9月修订”,目录显示日期不等同于修订或生效日期。原文中的机构、人员及制度表述按所提供资料保留,不代表已核实为现行信息。

本页阅读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定位

全称: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三中学。

定位: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三年。具有法人资格,国有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第三条 办学宗旨和目的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建设者和优秀专业人才。

实行初中学历教育,向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毕业生。实行成人教育和培训服务,推进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厚德、博学、健体、励志

校风:民主、和谐、文明、自律

教风:有教无类、严谨治学

学风:勤学、善思、合作、进取

第五条 学校纪念日

第二章  管 理 体 制

第六条 学校由青岛市李沧区教育体育局主管,学校校长由青岛市李沧区党委任免,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权:有权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校长、中层干部并报主管部门审批,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包括不聘、缓聘和解聘,有权按调配权引进优秀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四)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校长的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心全意依靠全校教职工办好学校。

(三)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校本培训,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

(四)主持由校级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会和由中层以上干部组成的校长办公会,充分发挥其决策执行机构的作用,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五)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积极装备先进的教学设施,大力推广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六)关心教职工生活,创造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教师待遇。

(七)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校园内发生重大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及校产安全。

(八)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九)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优、检查和监督。

(十)清正廉洁,勤勉为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校长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九条 党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工作的政治核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的政治保证。学校党组织在李沧区教育体育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完成下列任务:

(一)认真宣传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推荐,严格按程序选拔使用干部。

(二)在全校教职工中建立由党组织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规章制度、人事安排、办学方向、方针政策和关系学校发展方向性问题的研究、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四)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根据干部管理任免权,严格按程序选拔使用干部。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加强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第十条 工会的组织建设及职责、义务

(一)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学校工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工作,工会委员会由五人组成,设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其中专职工会干部一人,其他人实行兼职制度。

(二)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选举结果经学校党支部同意后上报教育工会批准。

(三)工会的职责: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工会要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为提高教育教学效益服务。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建设及权力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代表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力:

(一)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办学自评工作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对有关方案的实施做出决议。

(二)对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以及教职工有关部门的考核方案,奖励规定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对有关方案的实施做出决议。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法,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第十二条 学校工作的决策形式

(一)校务会议:研究审议学校的重大问题。依据《学校校长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校务会议人员由学校的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组成。

(二)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主要由学校中层以上的干部组成,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内容扩大人员范围。

(三)机构设置:学校按上级规定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任中层干部。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团委四个职能部门。聘任中层干部5-6人,分别负责职能部门的工作。聘任的中层干部要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聘任制

学校实行聘任制。教职工的聘任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期满可以解聘)。聘任工作程序按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内部绩效工资制

学校实行校内绩效工资制,具体发放办法按《青岛六十三中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第十五条 教育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法纪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健康审美教育,使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十六条 德育工作

加强德育工作的领导与队伍建设,成立由党政工团参加的德育领导小组,坚持干部值班制度;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和指导;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员育人。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种德育规章制度,加强制度管理,认真抓好学校的各种达标检查,使德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八条 不断拓宽各种德育工作渠道,发挥共建单位及社区的育人作用,改进德育方法,严格禁止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偏常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第十九条 校园文化建设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设优美校园,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让校园时时处处发挥育人功能。

第二十条 教育科研

(一)加强教育科研的管理,支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科研工作,不断探索符合教育科学规律的教学方法,以科研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积极开展现代化教学技术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在教学中运用先进教学手段,鼓励教师自制课件,对其中优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教学常规、课程计划、考试计划

(一)按照国家规定及《青岛市普通中学管理条例》,引导并督促教师抓好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 。

(二)教导处要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反馈。

(三)按照教育局下发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 ,认真开展好校本课程,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合作性学习。

第二十二条 关于停课的规定

任何部门、个人未经许可,不能随意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以上者,需经区教育体育局的批准。

第二十三条 关于学生用书

严格遵守教育局关于学生用书的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给学生订阅刊物,不向学生推销其他物品,不乱订复习资料。

第二十四条 课外活动

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上好两操一课,保证学生有充裕的课外活动时间进行各种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控能力和自我调节心理压力的能力,杜绝各种意外发生。

第二十五条 建立素质教育开放周和家长接待日制度

确立每学期第二周为学校素质教育“开放周”,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为学校干部的“接待日”,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七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教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执行教师培训计划,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学历提高培训。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要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学校每年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月,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水平。

第三十条 学校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和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实施奖惩的依据。加快培养教学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并依据学科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师奖惩办法给予处罚。教职工对所受的处罚不服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根据青岛市教育局《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学生对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八条 学校要关心学习、品德后进的学生,要做好有心理障碍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包括减免学费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资助,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总 务 工 作

第四十条 学校总务工作要坚持一切为教育教学、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务实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向上级部门申请其他经费。

第四十二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严控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财务工作按《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原则。遵守“花钱有预算,批准才开支,报销和手续”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人员要遵守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学校大项财物支出须报教代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严格按照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坚持收费公开卡制度和“明白纸”制度,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四十六条 加强校产管理制度,建立校产档案,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资产实行账物卡管理,坚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七条 全面合理的规划校园建设,不断美化校园,创建一流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八条 加强校产管理,校舍、场地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学校对校舍等一切财产实行档案管理,保护校舍、校产及场地不受非法侵占。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青岛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者,一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2010年9月修订

(修订说明:2006年初中划转后对隶属关系修改;2009年实施绩效工资;2010年经全校教职工对校训等修改。)

来源:学校章程政府公开页面。 查看政府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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