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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三中学校徽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三中学

QINGDAO NO.63 MIDDLE SCHOOL · SHANDONG PROVINCE

QINGDAO NO.63 MIDDLE SCHOOL

章程附载资料

学校信息公开 · 服务师生家长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党群工作|学校章程附载资料

章程正文注明“2010年9月修订”,目录显示日期不等同于修订或生效日期。原文中的机构、人员及制度表述按所提供资料保留,不代表已核实为现行信息。

本页阅读目录

第三编 党群工作

中共青岛第六十三中学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学校2003年4月14日支部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组织建设,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和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不断完善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机制,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学校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支委会的议事范畴。

1、讨论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会议精神、决议、指示、指导的意见及措施;

2、讨论决定学校领导班子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的措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3、讨论决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制度和措施;

4、讨论决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老干部等工作的计划、总结及其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党员的组织发展、民主评议和奖罚;

6、讨论研究需决策的重大重要事项(市教育规定的八个方面);

7、讨论校长提交的需党组织研究审议的事项。

第三条  议事程序

1、对重大、重要事项的决策,事前书记、校长要相互沟通,取得共识,然后根据规定分别提交支委会或校委会议决;

2、支委会召开前,要将相关议题通知支委成员,做好与会准备。议题的提出:(1)书记、校长已做过沟通的、需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2)委员负责的需要支委会研究的事项。

3、支委会由书记定时召集、组织,出席人员应不少于2/3委员。委员在接到通知后,就有关事项,要以适当的方式深入教研组、教职工中调研,要征求党内外同志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论证,注意在此过程中解决有关认识问题,逐步达成共识,保证会议研究决策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实施环境;

4、会议召开时,应对逐个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表决。若大家意见较为集中、统一,可口头或举手同意表决。重大事项、评优奖罚及个别事项意见不一致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最后由主持人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布表决结果。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形成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以重要通知或决定的方式贯彻落实并存档。

第四条 决议的执行

1、支委会形成的决议,每个成员都应自觉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和言辞上需强调一致、和谐;

2、对决议的贯彻执行,要按党内职责分工负责,书记负责检查督促,并注意抓好信息反馈,及时完善相关措施。

第五条  支委会的纪律

1、支委成员在接到议题通知后,要从学校大局和本人分工的不同方面对议题进行调研思考,在此过程中要言行有度,不能随意发表意见,使工作被动。

2、支委成员要按时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需提前向书记请假(会议情况事后由书记通报)。

3、支委成员对会议研究的具体过程和需的内容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得外泄。对会议形成的决议要保持高度一致,并做宣传、沟通的工作。若给工作造成被动和失误,一经查实,则以党纪论处。

4、书记在组织、主持会议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与参加会议同志的关系,不能把主持会议的职责变成个人说了算的特殊权力,党的会议决策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四日

青岛第六十三中学

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学校2003年4月14日党支部、校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三个工作条例》,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正副校长、党组织正副书记、工会主席。

第三条 校务会每两周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第四条 校务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详见《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 议事程序

1、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 (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交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题目)。

2、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第六条 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

1、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责任领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校长要随时指导并督促。

2、各部门对承办的工作,要在一定时间,按程序和具体要求抓紧办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

3、办公室建立工作考核簿,对各项工作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登记、考察、评价,协助领导加强督办。

第七条 校务会议纪律

1、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可委托他人主持。与会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召集人请假。

2、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要充分发挥与会人员的积极性,广泛讨论,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共同意见达成时做出决定,不能将主持会议的职责变成个人说了算的特殊权力。若校长的意见确属正确,但集体又未达成一致,可稍缓议决;紧急事件,可暂按校长意见办理。

3、参加校务会人员在会上不得谈事先未和校长汇报或沟通的议题。

4、参加校务会人员对会议过程和有关内容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外传。特别是会议明确不得外说的或暂时的事项和问题,严禁泄漏;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在涉及时均应以学校决定为唯一依据进行宣传、沟通和释疑,不能随意或不负责任讲话。若决定与个人意见不一致,可向校长提出,但言行上不能与学校相背,使工作被动。

6、校务会议决策按上级关于回避的有关要求相关回避。

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

第一条 为模范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贯彻市教育局《三个工作条例》,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更好地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和矛盾、正确处理学校发展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的能力,强化内部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校,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本办法决策的领导班子是学校校务委员会;本办法中的重大问题是指:1、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会议精神、决议、指示的贯彻执行;2、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方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3、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招生工作;4、副校长人选,所管干部的任免;5、校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变动、教师队伍建设; 6、学校奖罚工作、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7、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项目的确定,大额经费收支、大额借贷、重要物品的购置和处理;8、其他涉及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体现领导集体的意见。

第四条 决策程序及要求

1、确定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先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学校情况拿出初步意见报校长。校长事先应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请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2、会前准备。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准备相关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并签收相关材料,做好准备。涉及的材料,在会议期间发放,会后收回。

3、会议讨论。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其他领导代行主持。讨论前先由责任领导(或中层列席部门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人在综合讨论情况基础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由其书面形式(委托他人)在会上表达意见,或会后个别征求意见。

4、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对决策事项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反对意见人数超1/3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一会议讨论(若遇有紧急情况可作特殊处理)。表决要逐项进行,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干部、人事、评优、奖罚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会议决策。根据上级规定,各种类型的领导班子虽然决策方式不同,但必须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班子由校长综合表决结果做出决定。

6、会议记录、纪要。会议记录要符合《重大问题决策议事记录》要求,不得漏项。除有特殊需要可从简外,应完整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特殊情况可在“补充说明”栏列出。会后,办公室主任(或责任领导)根据会议记录,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并以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纪要由主要领导审阅签名后存档备查,并将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通知责任部门贯彻执行,同时做好督检工作。根据决定内容进行校务公开。

第五条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且须有2/3人员参加,分管领导须到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凡是提交会议决策的重大问题,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须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最后决策。

第六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分管领导要向校长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临机处理。但事后必须向领导班子汇报。

第七条 学校重大问题需按本办法规定做出决策。主要负责人因违反本办法而导致重大问题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人员要按会议议题认真思考,并在会议讨论时充分表达意见。严禁会后发表未通过的个人意见,更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时个人及其他成员的意见,以保证集体决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因不遵守有关会议纪律或不协调一致执行决议使工作被动的,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及市、区教育局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责任制

按照市教育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学校对此项工作本着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制定如下责任制:

1、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职责。

2、书记校长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级干部是各自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书记校长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与责任追究;分管校长负责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各处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支部及校委会成员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开展拒腐防变和行风建设活动,以“办老百姓满意的学校”“真情塑造未来”为宗旨,规范干部自身和教职工的行为,塑造文明形象,杜绝各类重大违规违纪案件与“三乱”现象发生,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4、支部及校委会成员必须经常通过各种会议,依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二、责任内容

1、校党支部每年在工作计划中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其情况列入本年度工作总结。

2、校支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监督检查活动,听取中层以上干部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针对薄弱环节,部署整改措施。

3、书记校长要定期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防腐力。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分管处室廉政建设情况;支部及校委会成员每年必须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向支部交一份个人廉洁从政的汇报材料。

4、实行校级领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书记、校长向市教育局组织处及校党支部每年提交一次书面报告,校级领导向校党支部每年提交一次书面报告。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及考核

1、主要任务

(1)组织各处室干部职工抓好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

(2)抓好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教育;

(3)校党支部、校委会成员、各党小组要经常开展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纪和党纪党规,做落实制度的带头人。

(5)建立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半年汇报制度。

2、目标考核

(1)在干部、民主评议党员和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中列入“廉政建设”内容。

(2)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违法、违纪及违规的,凡负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者,该年度一律不得评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利用各种主客观原因不执行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违反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007年2月第一次修订

2010年10月第二次修订

中共青岛第六十三中支部委员会

校级优秀党员评选管理办法

<经2005年1月17日校党支部会议研究通过>

一、工作指导原则:

按照上级党委工作要求(“创先争优”活动),结合我校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优秀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更好的调动全校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党员队伍更具凝聚力、战斗力。

二、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师德素养高。

2、在学校工作岗位上,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出色完成岗位职责,成绩突出,大家公认。

3、遵纪守法,廉洁执教,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公益活动,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能密切联系群众,“爱心结对”工作成绩明显。

三、评选程序(办法):

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评选和推荐。

1、参评候选人员为全体党员,党员个人要在党小组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交流。

2、参加评选投票的人员分两部分:全体党员、部分群众(不少于党外群众的30%)。

3、党支部根据党内外民意,参考党员日常工作实绩确定人选(同等条件下,一线师德优秀、成绩突出的教师优先),公示、表彰奖励。

四、优秀党员表彰数额:全体党员总数的15%(收尾法)。

五、关于推荐市局级优秀党员的相关事项

市教育局每两年度(2001、2003······)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局级优秀党员的推荐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校级“优秀党员”的基础上推荐(自下而上,支部确定公示),办法同上。

六、优秀党员的管理:

1、学校每年度初评选表彰上一年度优秀党员,连续两年获校级优秀党员称号者,第三年由支部研究调整确定。

2、自2005年起,局级优秀党员的推荐,连续二年获“校优”的党员优先推荐。

3、推荐参评“市优”的人选,一般情况下不重复。

离岗待退干部(副校级以上)福利、奖金发放暂行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离岗待退干部工作要求和我校情况,经学校党支部和校务委员会研究,离岗待退干部在其待退期间的福利和奖金按下列暂行办法实行:

1、自离岗后第二个月起停发住宅电话补贴、通讯补贴(手机、传呼);

2、自离岗后第二个月起停发由学校投入的干部岗位补贴;

3、自离岗后第二个月起停发由学校投入的出勤费和交通补贴;

4、自离岗后第二个月起停发由学校投入的工作量奖金;同时停发学期末工作质量奖;

5、停发每学年的教学工作质量奖;

6、离岗待退期间,学校给予教职工的福利:“三八”节纪念品、教师节、中秋节、春节慰问品均享有;若逢全校教职工订做工作服、旅游休假和体检等亦享有。另外其个人的工资晋档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组织离退休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组织参加有关会议,传达文件精神。

二、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退休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交流思想,使离退休人员关心和支持学校建设,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他们的意见或建议。

三、组织对退休人员的节日走访慰问和对生病人员的慰问探望工作。

四、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和其他文化活动。

五、协助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搞好关心青少年的活动。

六、根据支部要求组织指导全校开展“尊老敬老”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离退休人员参观现代化生产建设和旅游。

八、深入了解退休人员的生活和健康状况,及时向学校反映,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九、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科技教育、咨询和服务活动。

十、协助学校配合家属处理退休人员的亡故治丧事宜及安抚遗属工作。

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推进依法治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紧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促进校务公开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成立校务公开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和实施操作,根据校务公开细则要求,定期及时发布校务公开的内容,负责相关资料整理和存档,保证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针对性。

二、成立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协调小组,负责对校务公开的监督协调,定期召开会议调查研究、搜集、整理和反馈信息,保证校务公开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举行校情发布会:由校长向全校教职工发布学校一阶段内的主要事项,让教职工及时了解学校目前工作状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目标和有关信息,一般每月一次。

四、设立校级干部接待日:每周一为校级干部接待日,由校级干部轮换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或建议,认真做好记录,校委会上反馈。

五、设立校长信箱、公开电话:由分管校长负责开启,并将学生、教师反映的意见建议定期提交校委会。公开电话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电话记录,有关情况随时提交校委会。

六、设立校务公开栏:在学校醒目角落设立校务公开栏和教师公开栏。根据学校校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向学生家长、社会、教师公布有关情况。

附:校务公开一览表

校务公开一览表

范  围

公 开 内 容

方  式

负责部门

向全校师生和家长社会公开

1、招生计划、政策和规定、录取结果

2、推荐评选校级和市级以上的优秀学生

校院内

公示栏

教导处

3、学生收费项目和标准

校院内

公示栏

总务处

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4、教职工考评评优标准、条件、程序、结果

5、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程序、限额、结果

6、校及市以上级优秀教师、德育先进、巾帼建功、优秀党员的评选条件、程序、限额、结果

教师

公示栏

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

7、财务预决算情况

8、公物招待费(每年一次)

9、校舍、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收入(每年一次)

教代会

校长室

会计室

向校级干部公开

10、批量物品购置、设备购置和国有资产的处置前经校级干部会议集体研究、办理后,按项目在校级干部会上公布。

11、基建项目的招标情况、工程预算、决算情况、

12、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审计意见

校级

干部会

总务处

13、教职工调进、调出的原因、理由

校级

干部会

办公室

来源:学校章程政府公开页面。 查看政府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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